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及相關法規,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以下物質:藥品(包括中草藥,但國家規定的藥食同源物質除外);非食用化學物質(如工業染料、蘇丹紅、吊白塊等);有毒有害物質(如甲醛、硼砂、工業明膠等);未經批準的食品添加劑(如在某些食品中禁止使用的人工合成色素和防腐劑);以及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(包括非法添加的抗生素、激素或無需言明的其他非食品原料)。食品經營者在生產和銷售食品時必須嚴格遵循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,確保不添加任何違禁包裝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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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8-07 19:03:29